招聘:书记员 |
招聘单位:鑫权鑫劳务有限公司 工作地点: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9-06-24 |
我要应聘 |
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招聘书记员的公告 招聘单位: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单位: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工作地点: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招聘职位:书记员 (二)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3、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毒史的;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8、其它不适合从事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 报名人员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毕业或持有专业速录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年龄、性别要求:20周岁-40周岁,限男性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9 年 6月 24日-2019年6月28日止 3、报名地点: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北新路106号信达御景C区旁) 4、咨询电话: 028-83741778 联系人:周女士18140179510 5、报名须知: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信息。 (1)报名需提供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2)填报报名信息表。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应聘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用工及薪资待遇 1、录用人员与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彭州市人民检察院。 2、录用后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薪酬待遇:1600 元/月(基本工资)+3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绩效工资)。 3、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4日 上一条:招聘:行政人员[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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