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
来源:鑫权鑫劳务 时间:2020-02-27 点击:2490 |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规定
1 目的 规范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使用、工作量及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及有关管理要求。 2 程序 2.1办证 新增劳务派遣人员首先需经工厂政审合格后,办理临时通行证。 2.2培训 各部门根据岗位需求作培训计划。对其开展保密安全、生产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违反厂规厂纪处罚管理规定、所在部门管理制度及其它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并保持培训记录;班组对新进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保持记录。劳务派遣人员试用期根据岗位不同分为1~6个月,试用期满由培训管理员组织对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才录用,反之则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2.3 岗位标准及能力 对于各类劳务派遣人员,核定相应基础工作量标准。由申请使用的班组、线长、单位具体业务负责人综合给定,原则上以全年生产任务目标为基础,匹配标准修理周期,结合班组/工序人数实际及辅助需求,测算各类劳务派遣人员月应完工作量(台数),作为基础工作量标准。 3 要求 3.1考勤 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循工厂朝九晚五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3.1.1 员工进出厂大门除应急情况外,必须经有门禁设施的通道,并严格按工厂要求一人一卡刷卡进出,不得有尾随出入、借用他人门禁卡、私自走物流通道或冲撞门卫等行为。 3.1.2 员工应在上午9:00之前到达工作岗位,并严格按照上、下班时间进行打卡,无打卡记录、记录不全或异常的视为旷工。 3.1.3 不得提前(17:00分以前)在单位门口、厂房外、厂区道路上等候下班。 3.1.4 不得提前(12:20分以前)在单位门口等候送餐;不得超时(13:20分之后)在餐厅就餐、休息。 3.1.5 迟到(9:00前刷卡进工厂生产区大门但未到达工作岗位的仍视为迟到),按各部门规定进行处罚。无客观原因上班迟到补请假流程的,仍视为迟到。 3.1.6 早退,按各部门规定进行处罚。 3.1.7 不得在下午17:00之前在单位门口、厂房外、厂区道路上等候下班。 3.1.8 弄虚作假,让他人代(或替他人)刷门禁卡伪造出勤、加班记录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 3.1.9 工作时间不假外出,且发生问题的将从重处罚。 3.1.10 各部门建立劳务派遣人员个人职业道德档案,采取违纪计分方式,对保密安全、生产安全、厂规厂纪、工作质量等进行考核。一年时效期内因违纪行为累计违纪计分满18分的,或三年内因满24分的,或五年内满30分的,解除劳动合同。 3.1.11 员工休假参照工厂《员工休假办理程序》结合各部门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2 产品质量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出现产品质量或安全问题由使用者负全责。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不得违章操作、不得无证操作任何设备(包括行车、加温箱、清洗机等)。 3.3 生产管理 主要负责辅助各班组的分解、清洗、转运、保管、修理、值班等工作。工作应服从班组长安排,根据本小组生产进度积极配合生产,包括正常生产及加班安排,严禁故意拖延生产、消极怠工。 每月完成基础工作量标准工作,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因生产任务突击,在完成基础工作量不足以满足生产需求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后由各部门安排加班,按工厂标准核发加班费。 3.4 安全及6S管理 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进入生产现场,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合班组成员定期清理工作现场,保持工作环境整洁。每月由班组长对本班组劳务派遣工进行一次产品安全及消防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杜绝野蛮操作。 3.5 权利与义务 有权拒绝明知有危险的不安全任务及违章指挥。 有义务检查、保证工作中的产品安全,消除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的不安全因素,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保守秘密。 上一条:成都鑫权鑫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简介[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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